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湖管理工作,现以水利局编外人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河湖管理辅助人员1名。
一、岗位职责
负责河湖管理、河长巡河等相关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吃苦奉献精神,热爱河湖管理事业;
2、户籍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1)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年参加广东省组织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6)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4年2月19日-2月23日工作时间内。
(二)现场报名。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升平路50号开平市水利局。报名时须提交《开平市河长办河湖管理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以及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邮件报名。请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kaipinghezhangban@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
(四)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0-2212712。
四、考核聘用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通过的人员接到通知后,按体检通用标准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依次安排递补。
体检合格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五、工资待遇
以上岗位人员与水利局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工资按我局自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开平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